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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关系办公租房 15人被骗36.9万元

本报讯(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刘少玄 牛丹)公租房作为城镇困难群体保障性用房,是政府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却有骗子屡屡以“代办”名义骗取不义之财。9月2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名骗子因此被判刑并处罚款。

2018年3月份,家住禹州市无梁镇的刘某向乔某表示,他认识一名公职人员,只要花两万多元,就能帮他办理一套公租房。

乔某信以为真,就送给刘某2.5万元。刘某承诺,如若办理不成,钱将退还给乔某。事实上,花钱找人办理公租房一事完全为刘某杜撰,收乔某的2.5万元全部用于其生意投资。

为自圆其说,刘某让在某单位上班的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告诉被害人公租房正在办理中。随后,刘某又用同样的方法骗取时某、王某、张某等人。但直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和李某承诺的公租房也没办成。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刘某、李某共同或单独以办理公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乔某、时某、张某、郭某、高某、张某等15人共计36.9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近年来,频现‘ 代办’公租房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常以有内部渠道可以申请公租房为噱头骗取被害人信任,犯罪行为屡屡得逞。广大群众在申请公租房时,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有‘门路’,一定要以住建部门公布的办理流程为准,依法依规办事,避免上当受骗。”该案一审承办法官袁丹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