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广告

河南颍湾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文件规定及要求,河南颍湾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进行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属于按照市场运营的企业法人。

河南颍湾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地方政府债务,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功能。河南颍湾实业有限公司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作为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开展公司业务。

特此公告。

河南颍湾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