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不是保险箱,贵重物品勿存放。这样的提示语,很多车主见过或听过。然而,个别车主心存侥幸。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连续侦破两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这两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正是疏于防范,把现金存放在车内,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身边的事】
10月17日中午,禹州市民崔先生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禹州市建设路某小区后离开。车内,他存放有现金4999元。他觉得车辆停在小区内,不是随意停放在路边,应该比较安全。令他没想到的是,10月18日,他驾驶车辆准备外出时,发现4999元现金不翼而飞。
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反扒中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他们调阅大量视频资料,顺线追踪,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年仅18岁的郭某。10月21日20时许,办案民警发现郭某出现在禹州市区建设路某网吧内,遂果断出击,将其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收缴被盗赃款800余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对白天流窜于街面、小区踩点,凌晨伺机作案,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已被禹州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崔先生一样,方先生也因疏忽大意,遭遇车内财物被盗。10月17日晚,方先生将自己的白色轿车停放在禹州市迎宾路东段,次日7时许,发现存放在车辆副驾驶位置的8000元现金被盗。
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视频中队、反扒中队民警立即组织研判、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41岁的袁某。经查,袁某系陕西省潼关县代字营镇东马村人,近期流窜至禹州市。10月20日17时许,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袁某出现在禹州市南关街一宾馆内,遂果断出击将其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收缴赃款3000余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袁某对凌晨时段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袁某已被禹州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街面上,汽车越来越多。不少车主不仅把汽车当成代步工具,而且把其作为临时存放财物的保险箱、杂货箱。
车主麻痹大意,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在夜幕的掩护下,采取技术手段或直接砸车玻璃,针对那些停放在无人看管停车场、人流量较小路边、老旧小区内的车辆,实施盗窃车内财物犯罪。
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平平安安。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广大车主一定要谨记,勿在车内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并将车辆尽量停放在有监控探头或有人看管的场所,下车后确认车门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