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自然资源划(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许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1〕4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公示期1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申请人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地址: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0374-3993890
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