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金伟)11月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当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入库进口冷链食品22.05吨、出库22.05吨,累计入库1220.62吨、出库1220.62吨,累计开展工作人员核酸检测196人次、物品及环境核酸检测6313次,结果均为阴性。
2021 年 8 月 9 日零时起,我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从海关港口、外省直接进入许昌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集中进仓”,进行采样、消杀,经检测呈阴性、出具消毒证明后方可在许昌市储存、加工、销售。同时,河南省内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手续齐全、持有其他地市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不需要重复入库。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韩军介绍,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许昌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库证明和“豫冷链”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库。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投入使用后,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统一查验追溯凭证、统一检测消杀、统一赋加‘追溯码’,建立关口前移、科学预防、运转高效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传播风险。”韩军说。
为落实省级疫情防控要求,去年,我市成立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监管重点和内容,并发布《致全市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明确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事项;严格实施市、县、所三级联动,对全市区域内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经营单位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