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广告

全国模范!我市1个司法所 2名司法所所长获司法部表彰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户俊峰 郑迎莹)11月5日,记者从许昌市司法局获悉,在今年10月底司法部公布的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名单中,我市1个集体和2名个人榜上有名,分别是长葛市司法局后河司法所,以及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局长李为民、襄城县司法局茨沟司法所所长杨帅兵。

近年来,许昌市司法局不断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调研力度,坚持弘扬“枫桥经验”,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规范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全市基层司法所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长葛市司法局后河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5名,调解室、安置帮教室、社区矫正室(宣告室)、普法依法治理室、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办公设施一应俱全。近年来,该所立足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加强司法工作,打造平安后河”的工作理念,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于2020年荣获“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李为民现年46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2年,在司法所工作16年,先后担任禹州市司法局范坡司法所所长、神垕司法分局局长。凭借着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赤诚,李为民用心用情解读法理人情,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执着的工作追求,论曲直、辨是非,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曾于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杨帅兵自1999年参加工作就扎根司法所,先后任襄城县汾陈镇、王洛镇、姜庄乡、茨沟乡等四地司法所所长。22年来,他坚持秉公办事,为民服务,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搬梯子、泼冷水、解疙瘩”的调解工作方法,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司法所工作,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奋力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许昌、法治许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许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克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