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提升我市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森林许昌生态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21〕25号),结合许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科学绿化,坚持依法治林、严格考核,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
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森林许昌生态建设,为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提供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稳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质量,着力构建绿量适宜、布局均匀、网络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生态系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到2021年,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促进全面推行林长制良性发展。
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显著,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建成更加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惠民生态产品更加丰富,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森林许昌。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市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县级参照市级建立林长体系。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情况设立林长体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林长责任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
(二)设立林长办公室。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市级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对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督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问题。副总林长、林长负责林长制推行工作,负责分区(片)督导工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国土绿化等工作。
县、乡、村级林长职责参照市级林长职责,结合实际予以明确。县级林长结合实际联系1个国有林场或自然保护地。
(二)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推行林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会议、督查、考核等制度,落实本级林长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适时总结报告林长制落实情况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严格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保护森林、草地、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质、古树名木等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辖区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确保水源区水质安全。强化公益林管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将天然林改造成人工林。实行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强化森林草原督查,加强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
(二)加快林草生态修复。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及生态环境脆弱区林草生态修复。坚持科学绿化,稳步推进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和郑许一体化生态对接,持续增加林草资源总量。开展山区宜林荒山和困难地造林,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方式,加快山区绿化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筑牢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开展丘陵区沟域造林,提高建设标准,形成规模化经营,培育特色经济产业,提升沟域经济效益,实现“荒山变青山,荒沟变绿沟,深山穷沟变金山富川”。开展平原区造林,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原则,以乡道、村道、生产道路和河流沟渠林带为骨干,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消除林网空档,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坚持“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因地制宜开展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实现“开窗见绿,出门见景”。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以“乡村林果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充分挖掘许昌传统果树栽植习惯,大力推进果树进村。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草地、湿地碳中和能力。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建设,提升城乡生态功能。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打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强化林草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林草防灾减灾能力和队伍建设,强化防灭火装备、林火阻隔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科学防控林草火灾。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防控机制,联合开展监测、防控工作。
(四)加强林草资源监测。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持续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建立全市林长制智慧管理、森林防火预警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古树名木监控等系统。
(五)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完善产权权能实现形式。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等“林长+”机制,实现林草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设立民间林长,凝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合力。拓展林业碳汇消纳渠道,推进碳汇交易。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提高森林康养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健全林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职和乡(镇、街道办)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建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和乡(镇、街道办)共同管理的专(兼)职护林(草)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配齐配强执法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专职工作力量承担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护林(草)员队伍建设,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将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建立国土绿化用地保障机制。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和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科学布局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