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帆)11月12日上午,在魏都区人民法院,毛某永等6人涉恶案公开开庭审理。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阎鑫担任审判长,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出庭支持公诉。
当日9时20分,庭审正式开始。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庭审采取“八点”连线、内外网结合的“云庭审”模式,将法庭搬到“云端”隔空开庭。其中,“八点”分别为庭审现场、许昌市看守所、禹州市看守所,以及5名辩护律师所在地。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以毛某永(禹州市人)为首,以王某霞、魏某涛、王某雨、赵某君、毛某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物业公司为依托,在禹州某小区,使用威胁、恐吓、拦截、辱骂、滋扰等胁迫性手段,强迫业主使用物业指定的装修材料和工人上料,任意占用业主水费押金,对业主实施断水电、停电梯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并到业主工作单位扯横幅闹事,使业主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该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大屏幕上视频连线画面清晰,声音流畅。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到庭公诉的检察官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依法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当日庭审于19时结束。据悉,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庭审将择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