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东雅 通讯员 刘群力)11月19日,根据全市8、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9月份水环境质量排名综合考评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落后单位进行公开约谈。
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2020〕3号)和《关于修改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有关内容的通知》(许环攻坚〔2020〕7号)规定,对8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方山镇、禹州市朱阁镇、禹州市浅井镇、禹州市火龙镇、禹州市顺店镇等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9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方山镇、禹州市苌庄镇、禹州市顺店镇、禹州市浅井镇、禹州市火龙镇等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同时,禹州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一并参加公开约谈。
按照《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修订稿)》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连续两个月(8月、9月)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市后两名的鄢陵县,公开约谈其政府分管负责人。
会议还通报了全市8、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情况和9月份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情况,被约谈人逐一作表态发言,并在谈话提醒记录表上签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指明出现问题的原因,从政治意识、强化管理、管控落实等方面深挖排名落后的原因,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接受公开约谈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抗稳政治责任,切实有效开展整改,扭转落后局面,立足长远,保持高压态势,改善辖区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