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强信心、挖潜力、促增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政法单位结合自身职责、任务,推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四十条”,全力为民营企业“护航”,不断健全完善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法院系统: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1.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化解。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好许昌法院涉企、涉知产、涉环资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金融一体化处理中心及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的作用,采取诉前委派、诉中委托和联合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涉企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解决纠纷。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对调解成功,需出具调解文书的,转由速裁法官快速办理,调解不成的,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符合简案条件的,直接分流到速裁法官名下,适用速裁快审程序快速审结。
2.开辟涉民营企业立案“绿色通道”。以“一次办好”为标准,进一步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模式,打造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等“多位一体”的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全面推行诉讼服务一次告知、立案一次办理,最大限度实现诉讼打包服务,通过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电子送达等现代化诉讼服务方式,节约企业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对于交纳受理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适用诉讼费缓交措施,缓解困难企业诉讼压力。
3.加快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进度。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开庭、优先合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优先研究,确保案件快速审结。二审原则上不得发回重审,避免案件程序空转,对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般应当通过查证补证、重新鉴定等方式,依法认定事实后作出裁判。
4.加大民营企业创新司法保护力度。许昌民营经济发达,要强化对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规则指引,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经营创新,为我市市场主体创新和新型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促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认识存在分歧的及时提交审委会研究,防止反复请示和发回重审,致使企业经营者被长期羁押影响企业经营;对罪与非罪界限存疑、罪行较轻,以及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经评估变更非羁押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经营者,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措施,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6.坚持依法惩处与纠错并重。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正确审理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坚持依法纠错,严格法定程序,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再审;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
7.开展涉民营企业欠款专项执行行动。建立未结拖欠企业债务案件台账,开展专项执行,确保有能力执行的案件“清零”;对规避执行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打击力度,构成拒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规范涉民营企业诉讼保全行为。民营企业申请诉前保全的,应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民营企业作为被保全人的,依法区分企业财产、股东财产、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不混同保全;依法审慎对企业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尽可能采取“活查封”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财产价值明显超过申请标的的,采取分割式查封;企业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暂缓对企业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9.严格依法规范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时,应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影响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发挥查封财产的融资功能,推动案件执行;对企业之间借贷的执行案件,企业经营有困难的,可以先执行本金,或者执行本金和部分利息,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企业经营正常后再恢复执行;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全面推行司法网络拍卖,提高拍卖财产溢价率,最大化实现涉企财产价值。
10.强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全面梳理在执涉民营企业案件,符合屏蔽失信、解除限高情形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灵活“松绑”,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已经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及时屏蔽失信、解除限高,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检察系统: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1.实行涉企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格落实《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意见》,涉企犯罪检察组统一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企业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单位犯罪和企业负责人犯罪、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犯罪等三类涉企案件,一体负责涉企犯罪案件的打击、监督、预防和保护。与公安、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提高办案效率。
2.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价机制,对涉企案件依法审慎启动司法程序、审慎采取司法措施、审慎作出检察决定。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需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涉企案件,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
3.常态化清理涉企“挂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着力纠正违规立案撤案、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合法财产等问题,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帮助企业卸下“涉案”包袱、轻装上阵。
4.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最高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双打”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5.强化涉民营企业法律问题专项监督。深入开展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专项活动。加强对涉企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惩治虚假诉讼,紧盯超期审理、违法保全等问题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涉企案件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监督,持续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枉法裁判等侵犯企业负责人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
6.深入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实行检察人员分包联系企业制度,对涉案企业每案必访,对中小微企业、特色支柱企业、困难企业、担保链风险企业等重点走访。设立中德(许昌)产业园检察服务联系点,探索跨区域全方位法律服务新模式。组织基层检察院围绕全市“633”工业发展体系和“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研究制定精准服务措施。
7.丰富完善便企利企工作机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企业快速受理窗口,完善优化“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企控告申诉快速处理机制,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信息化软件平台,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探索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8.加强涉企典型案例和检察建议工作。对涉企案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司法办案发现的共性和深层次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执法管理漏洞,促进涉企问题社会治理。
9.深化完善检企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发改委、工信委、行业协会等工作联系,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十条意见”,健全完善情况通报、联席会议、专题研讨等工作机制。用好微信、网络平台,推动检察法律服务“入网进群”。探索推行涉企检察联络员制度,搭建检企“连心桥”。
10.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严禁利用检察权或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违纪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企业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营行为,严禁过度获取、使用企业、企业负责人案件信息。
公安系统: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1.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整治活动。集中组织开展严禁刑事手段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立案,对立案未移诉、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重信重访等案件,采用重点抽查、盲抽盲查等方式进行执法监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持续做好涉企“挂案”清理。全面排查立案登记底册和执法办案系统,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挂案”,逐案认真审查,厘清“挂案”原因,限期全面开展清理,全力推动涉企“挂案”底数清零。
3.依法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用、慎用刑事打击手段,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经济犯罪案件提级审核审批制度,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市场主体人身权,准确适用限制财产权强制性措施,注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4.严禁违规涉企收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费用。严明工作纪律,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倒查追责。
5.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劳资关系领域法律宣讲,积极引导劳资双方依法解决劳资纠纷,助力企业和劳动者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6.不断深化法制宣传。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为目标,结合企业自身行业特点,引导建立职工经常性学法制度,通过开展法律宣讲巡讲、集中学习培训等活动,大力宣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社会保障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7.不断强化交通治理。对企业周边道路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增设各类安全标示、警示设施,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科学设置信号配时、渠化路口,优化交通组织,保障企业物流通畅。
8.开展源头隐患清理。紧盯“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交通安全隐患,充分应用公安交管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将分析结果通报相关企业,及时清理风险隐患。
9.深化公安“放管服效”改革。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功能,大力推进“互联网+公章刻制”,用章单位通过“河南印章网”、微信公众号等即可实现公章刻制全流程办理;优先为企业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结合我市货车入市通行证办理需求,推出节假日全天候延时办证措施,持续提升办证效率。
10.建立健全助企帮扶机制。结合市公安局“千警助企联乡帮村”活动,聚焦企业发展脉络,助企民警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周边治安状况,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困难,主动协调、指导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振企业发展动力。
司法行政系统: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1.开展“万人助企、法治同行”普法行动。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制度,指导民营企业培育“法律明白人”,提供法制培训,增强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
2.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成立7个法律服务团,有计划、分步骤为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和项目开展公益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处置法律风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
3.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千所联千企”活动。按照省司法厅“万所联万会”“千所联千企”统一部署,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开通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开通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酌情减免相关费用,提供错时或延时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5.规范民营企业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项目,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做出减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并编制印发《许昌市监管事项基本目录》。
6.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对2021年5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的政策措施。
7.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采取专项检查、暗访抽查、通报讲评等方式方法,推动市、县两级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证便企”,着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8.建立民营企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会同工商联指导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服务。
9.支持工商联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支持工商联、商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为工商联、商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促进基层工商联和商会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支持工商联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在各级工商联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会、依法维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10.加强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通过联席会议、工作简报、专题通报等形式,加强信息共享,积极主动受理辖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有关法律诉求,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