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自然资协〔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襄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其他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许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1〕4号)以及《襄城县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襄城县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襄助办〔2021〕2号)参照文件规定土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以项目开工建设时点起算。
公示期: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公示期满后,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我局将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单位: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0374-3993890
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