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市委、市政府转发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近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跟时代,紧贴群众,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任务,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部署,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现代化许昌建设各个方面,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融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守正创新。把握规律,开拓思路,打破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研究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方法新载体,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坚持精准普法。针对不同对象法治需求,确定重点内容和方式,分层分类实施,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成立民法典宣讲团,编写民法典小册子等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微话剧、小戏曲等优质普法产品。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及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建设民法典公园、街区、展馆等。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打造“五个强市”,着力开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城乡建设、对外开放、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宣传。围绕促进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法律和我市有关政策。大力宣传《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我市地方性法规,引导群众积极支持、有序参与地方发展。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生物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围绕平安许昌建设,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大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知识宣传,让群众及时了解新型犯罪手法,增强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诚信纳税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纳入日常普法工作内容,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等。增加党内法规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校教学中的比重,对专业性较强的党内法规要开展常态化宣传解读,注重加强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畅通党内法规向基层的宣传渠道,提升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知识水平和遵规用规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党内法规社会宣传,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知晓率。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工程。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会议前学法、专题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核评估机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程。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和体系,从课时、师资等方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国家宪法日、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开学第一堂法治课等活动。充分尊重青少年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情景剧展演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利用率,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等,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三)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工程。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涉外企业、新社会组织等的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四)实施村(居)民法治教育工程。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加强对农村村民、未就业的城市居民等人群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使其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许昌建设中,融入全民守法环节,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嵌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保护,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社区)书屋、乡村大讲堂、文化广场等平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结合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实施,打造“南水北调法治文化带”。到2025年,力争建成一批普及法律知识和行业知识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

(三)推动法治文化创新发展。结合我市曹魏三国文化等特色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激发法治文化创新活力,创作生产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培育一批具有许昌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大赛、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讲等活动,推动法治文艺下基层,引导群众说法治、写法治、画法治、演法治、唱法治。鼓励高校举办大学生法治文化节,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为青春梦想护航”“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

五、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农村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城市社区深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系统提升学法用法能力,推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层问题。完善“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二)深化依法治校。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全面覆盖、均衡发展。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大学校门外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加强防范欺凌、性侵、猥亵、毒品、网络沉迷、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深化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升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四)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行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五)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完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作用,有效运用督促落实、调查研究、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市委部署落实到位。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在立法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在执法、司法、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过程中实时普法、全程普法。健全以案普法制度,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进行权威法律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法治风尚。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建立健全嘉许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展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在宣传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更加注重培育法治理念,更加注重培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向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公民法治信仰转变。大力推进“智慧普法”行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灵活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强化基层基础和保障工作。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困难地方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加强基层建设,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五)注重督导评估。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推动普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