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第70号 (2021年12月25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选才、李俊瑶辞去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