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鼎烨
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进入新阶段。
一个地级市,把科技创新写进法规,其举措在全省属于领先。为什么我市要发布《条例》?《条例》的发布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有哪些影响?为此,日前记者采访了许昌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冀伟。
记者:我市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冀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定走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华山一条路”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强市部署的重要举措。
当前,创新驱动发展在全国各地已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之势,引领着社会各领域焕发蓬勃生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市向科技创新要发展的需求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强烈。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在创新发展环境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人才资源支撑、财政科技投入保障和基层科技工作力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同时,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相关地方性法规,为长效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记者:《条例》是如何起草的?有什么特点?
冀伟:在整体思路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坚持“四个面向”的指示要求精神,《条例》始终与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战略导向,与省、市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要求相结合。《条例》中体现了国家“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中对科技创新的战略布局,落实了市八次党代会确立的打造一流创新平台、一流创新主体、一流创新人才、一流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创新强市的目标任务,彰显了科技创新的时代使命。
市人大组织工作专班起草《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前期我们组织多方调研,充分了解各类创新主体的痛点难点,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高校院所和企业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难点问题,认真吸纳各方反映的共性意见,并在《条例》中充分体现。
记者:《条例》有什么内容?
冀伟:在具体内容上,我们注重“前瞻性”和“实战性”相结合,既布局长远,又力求切实可行。《条例》共有二十七条,以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创新载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创新环境为重点,系统构建科技创新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贯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创新产业链;全面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从科技人才、科技金融、创新载体等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全要素集聚提升。
记者:《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有哪些影响?
冀伟:作为我市首部科技创新法规,《条例》一方面对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有益探索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固化;另一方面针对科技创新工作机制、人才资源支撑、财政科技投入保障和基层科技工作力量等方面等痛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我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科技创新进入了新阶段,在全省科技创新立法方面走在了前列。
记者:《条例》实施后,我市科技系统将如何贯彻落实?
冀伟: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是我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法规,是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全市科技系统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议题,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构建与《条例》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切实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以《条例》的实施全面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实力的提升,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