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禹州市百业隆电力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许昌隆源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职工闫泳豪同志,因你于2017年10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至今未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且长期未与单位联系,同时单位多次与你联系未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回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逾期未办理责任自负,特此公告送达。
许昌隆源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禹州分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