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要闻·平安许昌

司法救助暖童心 竭力“护苗”显担当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刘丽艳

2021年,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先后救助5名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虎年春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小静心挂他们的生活情况。

“多亏了咱们检察院!小孙子现在有人照顾,吃得好、睡得好。我觉得日子又有了盼头……”春节期间,李小静专门走访年纪最小的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小杨,并送去新年礼物。听小杨的爷爷这样说,李小静心里踏实了许多。

小杨刚满半岁。去年8月11日,在小杨还未出生时,其父亲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刘某、张某出行,被李某驾驶的轿车撞到。在此次事故中,小杨的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5天后,小杨出生。对此次事故,轿车司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2021年10月19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李某。

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未积极赔偿被害人,3名被害人及其家庭均陷入不同程度的困境。其中,由于小杨的母亲放弃抚养权,小杨只能和常年有病的爷爷老杨相依为命。刘某、张某均为在校学生,经过事故,身体和心灵均受重创。

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小静认为3名被害人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启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程序,带领检察干警到3名被害人家中调查核实情况,听取包村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的意见。2021年11月,建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杨、刘某、张某予以司法救助,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9000元、7000元、5000元。

对3名被害人,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除在金钱上予以救助外,还在其他方面进行帮扶。李小静等人多次到老杨弟弟、弟媳家中做思想工作,使他们同意帮忙抚养小杨。此外,检察官还邀请专业人员为刘某、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生活的阴霾。针对小杨、刘某的家庭情况,检察官根据建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和建安区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作机制的意见》,把有关线索移交给建安区乡村振兴局,建议对两人进行持续的多元化救助和帮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李小静说,2021年,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向5名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2.9万元。新的一年,该检察院将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以“应救尽救”传递检察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