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平安许昌

婚姻不成彩礼不退? 法官善意执行追回它!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静 潘国庆)“娶媳妇、过彩礼”,是民间社会长久以来的传统风俗。可若婚姻不成,届时,彩礼返还便成了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家住襄城县的李某便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近日,李某终于追回了彩礼钱。

李某家住襄城县农村,现年34岁。2020年,经媒人介绍,李某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女子王某,双方于同年12月订了婚。之后,李某以结婚为目的前后给付王某28.7万元。2021年2月,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来到王某在漯河租住的房屋一起生活。2021年5月,李某前往山西太原工作,两个多月后返回漯河与王某产生矛盾,双方不再共同生活。2021年10月,李某以王某拒绝返还彩礼为由起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订婚,虽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请求王某返还按农村风俗给付的彩礼,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扣除经人说和王某返还李某的14万元彩礼、李某收到的2000元“改口礼”,综合考虑两人同居生活的时间、同居生活期间的支出、双方分居的原因等情形,该法院于2021年12月依法判决王某返还李某彩礼6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将彩礼钱返还给李某,李某遂到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耿高峰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不在襄城县,申请人李某在太原,被执行人王某则在漯河。为最大程度避免执行过程中的对抗性,提高执行效率,节约执行成本,耿高峰借助微信,与二人进行了沟通。

通过微信,耿高峰向王某讲解法律政策,分析法律责任,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种种后果,最终说服被执行人王某拿出6万元汇入申请人李某的银行账户。至此,这件婚约财产纠纷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