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气象局关于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管的公告

为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有效监管,及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许昌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许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管对象  

所有在许昌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提供相关资料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参与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

2.基本信息表,专业技术人员表,检测专用设备情况表,在许昌市开展检测项目表(表格在许昌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http://ha.cma.gov.cn/xuchang/xcxinxigk/xctongzhigg)。

三、有关要求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许昌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前,将经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资料(1份)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至许昌市气象局法规科,地址:许昌市东城区花都大道99号(邓庄桥东路南100米)2号楼211房间许昌市气象局法规科。联系电话:0374-266169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csqxjfgk@126.com邮箱。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提供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市气象局将组织对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进行抽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管,违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市气象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采取社会公开、通报资质核准部门、行政处罚和罚款等方式予以处理。

许昌市气象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