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刘金龙
(身份证号:411082196808156630): 债权出让人胡松林于2022年3月4日与债权受让人张红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根据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4015号《民事调解书》对债务人刘金龙享有的债权及其他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张红亮。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自即日起请及时向债权受让人张红亮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出让人:胡松林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