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有门路帮人办理公租房?诈骗!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成光 袁子懿)3月16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以办理公租房名义诈骗多人钱款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徐某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徐某(女)现年41岁,家住东城区。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徐某以办理公租房收取办理费、房租费、物业费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穆某等12人共430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退还赃款等。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徐某先是谎称能帮助不符合办理公租房条件的人申请到许昌市区公租房,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并将钱款交于徐某。在被害人催促公租房办理进度时,徐某再以各种理由推脱,并通过伪造的印章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费收据等安抚被害人情绪,并凭此骗取更多人信任,进而继续以办理公租房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2021年6月10日,被害人王某到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联系被告人徐某家属,11天后,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年12月29日,该案被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以办理公租房名义诈骗被害人穆某等12人共430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积极开展认罪认罚相关工作。在律师的见证下,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今年1月,该检察院以徐某犯诈骗罪依法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的精准量刑建议。

受理此案后,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最终,该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还各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