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经核查,禹州市鹏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47家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我局拟对上述247家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拟吊销的247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大厅和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联系电话:0374-8880976。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