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张昆仑)身患重病又遭遇交通事故,这对于李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过,好在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热情帮助,通过法律渠道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50多岁的李某家住禹州市鸠山镇闵庄村,是一名肾病综合征患者,常年靠服药来控制病情。2020年5月24日上午,他乘坐公共汽车到市区买药,因路途颠簸,导致其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司机王某见状,将李某送到了医院,随后离去,便再无音讯。于是,李某立即报警,公安部门介入事故调查。
经医生诊断,李某胸椎和腰椎骨折。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李某在医院诊治两天后便出院回家康复治疗。之后,李某的亲属多次到公交公司找王某要求赔偿。可王某均表示,自己属于正常驾驶,李某受伤是路面不平和其防护不到位所致,与自己无关。
今年2月,李某无意之中看到了一张村(居)法律顾问联系卡,上面有禹州市君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程相超的手机号码。李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通了程相超的电话号码。李某的不幸遭遇,令程相超十分同情。程相超决定接受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程相超首先来到公安部门领取李某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查明王某驾驶车辆的投保情况。接着,他又带领李某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收集完证据后,程相超代写诉状,将王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26782.97元。3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照相关规定,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俺的赔偿款终于到手了,这多亏了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人员的热心帮助呀!”3月21日,李某收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