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宜居许昌

许昌市建安区房产服务中心政务公告

致建安区辖区内未备案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服务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行政职能划分,许昌市建安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股主要职责:(一)物业公司备案;(二)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七)建立健全“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向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的法定义务。故辖区内未备案物业服务企业需尽快报送相关材料到我中心物业股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备案工作要求务必在2022年 4月底前完成。特此公告。

许昌市建安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4-8385590。办公地点: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03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