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自规告字〔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取得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授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数字证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凡参加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办公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北角公共资源大厦7楼公积金大厅。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办公电话:0374-605001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竞得入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28日登录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下载获取或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索取。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9日至 2022年4月28日登录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提交竞买申请,完成竞买资格申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银行账号,按时足额缴纳拟竞买地块的保证金(以资金划入网挂系统指定竞买保证金账户为准),逾期申请无效。土地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名称应与竞买数字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联合申请的,应以竞买数字证书上单位的名义缴纳),否则缴纳款项无效,不具备竞买资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17时。
六、拍卖时间。
拍卖报价时间:(2022)003号地:2022年4月29日9时20分。
(2022)004号地:2022年4月29日9时40分。
(2022)005号地:2022年4月29日10时0分。
(2022)006号地:2022年4月29日10时20分。
(2022)011号地:2022年4月29日10时40分。
(2022)013号地:2022年4月29日11时0分。
(2022)014号地:2022年4月29日11时20分。
(2022)015号地:2022年4月29日11时40分。
(2022)008号地:2022年4月29日12时0分。
(2022)023号地:2022年4月29日12时20分。
七、此次网上拍卖出让是网上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二)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和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许自规党〔2022〕11号)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部门列为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精神及《规划条件通知书》关于教育设施用地的配建要求,本次出让的(2022)003号、(2022)004号宗地内规划12班幼儿园一所,(2022)014号、023号宗地内各规划不小于12班幼儿园一所。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土地竞得人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由当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2022)003—006号和(2022)008号地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全面了解禹州市相关政策,涉及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8〕 22号)及《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2022)003号、(2022)004号、(2022)008号、(2022)011号、(2022)013号、(2022)014号、(2022)015号和(2022)023号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
(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六)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全权实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受禹州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禹州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8279359
九、网上拍卖出让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凌娟 康东丽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联系地址: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