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命:
范晓东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宝君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苏长水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马卫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保生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决定任命:
臧义彬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震为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淑芹为许昌市民政局局长;
干静为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燕为许昌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宏伟的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志远的许昌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明君的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永标的许昌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曹迪的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3.任命:
吕玉峰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阎鑫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水清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晋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亚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信宏敏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崔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耀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袁野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蒋家康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免去:
官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张凯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王秋霞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苏哲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五周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磊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庭长职务;
蔡文慧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雅乐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4.任命:
王伟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侯华生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杨喜民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樊国有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国强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光禹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