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公 告

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李玉梅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七一路联通公司临街楼营业厅上二单元二楼四户房屋(面积:75m2,属单位集资房。李玉梅于2014年2月16日立下唯一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在其去世后,该房屋由其女儿芦艳娜、芦艳丽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其他人如对此遗嘱有异议,可到公证处举证),此房产现由女儿芦艳娜继承,公示期一个月。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4—2968070。

父母亲:(已去世)

大女儿: 芦艳娜(身份证号:411002196302190522) 二女儿:芦艳丽(身份证号:411002197107100522)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