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检察基因,紧紧围绕“求极致、过得硬,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解放思想、拉高标杆,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
坚持为党旗添彩,筑牢政治忠诚葆“本色”
●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市检察机关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要求,深学笃行,努力把政治性、业务性都极强的检察工作做实做好。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制定、积极落实服务保障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十一条意见”,市委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自觉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法定政治义务。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事件,主动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认真接受案件当事人、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7件次。
●自觉把抓好“两项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推动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落实落细。依法办理中央第九督导组交办专案,被评价为“小地市、大作为、敢担当”。注重建章立制,两级院建立健全制度规范101项。
坚持为大局服务,突出能动司法增“亮色”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27人、起诉26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市人民检察院专案组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称号。
●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围绕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围绕建设创新强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同比上升61.5%。围绕保护金融安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9.6%。
●积极参与抗疫救灾。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助力解决境内60余公里颍河河道清理难题。面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防疫抗疫十二条措施,非常之时担非常之责,非常之事尽非常之为。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推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开展“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开设“百名企业家法律服务大讲堂”。树牢“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9件,对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17人。涉企检察工作荣获“全省检察好故事提名奖”。
坚持为人民司法,维护群众利益创“特色”
●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1505人次群众来访和939件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部署开展专项监督,保障群众“钱袋子”“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贫困人口、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救助力度,深入推进涉案财物返还、清理和处置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全市政法机关统一派驻法治副校长,实现1017所中小学校全覆盖。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团中央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推动全市600余家宾馆、酒店加强行业治理。
坚持为法治助力,强化法律监督提“成色”
●落实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当好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突出抓好业务考评、精品案件、亮点品牌、标兵能手“四项建设”,检察业务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前列,研发的刑事检察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品牌”。深度参与平安许昌、法治许昌建设,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莅许调研时充分肯定我市检察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763人、不起诉725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93.28%,诉前羁押率降至45.76%。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至1∶1.08。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当好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民事审判违法、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起。对原判决、裁定并无违法不当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92件。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矛盾纠纷1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163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8起。加强军地协作,在全省5起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军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与郑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靶场案”和“铁塔案”榜上有名。
坚持为发展强基,锻造过硬队伍守“底色”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大党建”理念,一体推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坚决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落实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检察官惩戒等机制,打好扬正气树导向、提能力强作风、抓执行保落实系列“组合拳”。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7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和标兵、能手,2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办案检察官”。两级院领导直接办案988起,以头雁效应带动整体素能提升。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扎实开展“基层建设落实年”和“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实行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条线指导帮扶、全面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合力夯实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