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扎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重点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市通报内容落实本地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