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龚克)6月7日,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由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7名农民工追讨欠薪案件依法开庭审理。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7名农民工当场收到27190元工资。
赵某现年56岁,家住襄城县十里铺镇。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赵某和同村年龄相仿的6名村民一起在孙某承包的装修工程工地从事相关工作,双方约定工作期限和报酬。其间,孙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拖欠7人工资27190元,经结算分别给赵某等7人出具了欠条。今年5月23日,多次催要欠薪未果的赵某等7人向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收到申请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决定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该案农民工年龄普遍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生活经济困难,家庭生计全部依靠打工维持,确属弱势群体,为减少农民工诉累,该检察院积极能动司法,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农民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厘清劳动关系、确定被告人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等。此外,办案检察官还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事项与法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5月30日,该检察院依法向襄城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6月7日,此案开庭审理。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被告孙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27190元转给赵某等7人。
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同时,该检察院还通过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5月25日,该检察院联合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欠付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移交、协作办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为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