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自2021年3月18日签订《许昌豫中桂园三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我公司已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但贵公司自2022年3月29日至今违反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监理工作义务,我公司已于4月10日邮寄通知函给贵公司,为避免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现依法通知你们自公告之日起解除合同。 通知人:许昌豫中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