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打造高质量发展“防火墙”

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汤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为全面深刻汲取商丘市柘城县“6.25”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许昌市政府于2021年11月印发实施《许昌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倒逼消防责任制落实,倒逼各单位建章立制,主动消除风险隐患,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高压态势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夯实各方责任。《规定》旨在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固化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落实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行为自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举措。各地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持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情况,确保法律法规用得准、违法性质定得准、火灾隐患认得准、整改措施提得准、法律文书制得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尤其是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要制定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切实推进照单履责、照单问责。通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减少火灾危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追责问责。各地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常态化制度。要完善工作预案,建立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火灾调查处理常备力量。消防、公安协作开展技术调查,涉火行刑办案与司法机关无缝衔接。依托纪委监委,用好问责利器,开展一案多查,依法依规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等行为,确保规范定责、严格问责。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把每个火场当成警示教育的现场,把每起教训当成加强安全工作的教材,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夯实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结合火灾案例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建强宣传阵地,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进”活动,让重要部位消防安全提示举目可见,把消防安全知识变成基本常识,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社会氛围。深化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革除“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对违规作业习以为常”的积弊,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提升消防工作质效和消防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唯其落实,才能落地;唯有落地,才能落细。《规定》已经印发实施半年有余,全市上下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之弦,守好消防安全底线,筑牢消防安全屏障,为实现许昌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