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前进路以南、学院路以东建设的莲城华庭项目19#楼裙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本机关于2021年9月6日对你公司作出《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许综限拆决字〔2019〕第5-014号),要求你公司:限期拆除(责令自收到拆除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19#楼裙楼),而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拆除19#楼裙楼。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履行催告书》(许综限拆决催字〔2019〕第5-014号),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建邦、马晓阳
联系电话:0374-262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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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61000
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