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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对簿公堂法官进小区断案释法

庭审现场。 张棣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帆)“现在开庭……”6月24日16时许,烈日炎炎,在市东城区某小区小广场上,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庭审现场,围满了前来旁听的小区居民,大家都被这种开在“家门口”的法庭所吸引。

本案原告是物业工作人员,被告是一对夫妻。2021年5月14日,因家中停电,赵某与妻子李某前往小区物业办公室询问停电原因,要求尽快维修。物业工作人员告知二人,其物业费还没有交。在沟通过程中,赵某、李某与物业工作人员张某、牛某发生语言冲突,李某先动手打了牛某一耳光,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现场人员拨打110报警。随着混乱局势升级,赵某为帮助自己妻子,手持棍子也加入其中。扭打中,张某、牛某出现不同程度损伤。事后,张某、牛某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李某赔偿医疗及相关损失费用。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频发,物业服务、物业费、停车费等事宜成为双方纠纷的热点。本案虽为健康权纠纷,但事情起因系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引发。”该法院副院长翟永勤说。

受理此案后,该法院根据中心城区特点,决定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庭搬进小区里面,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社区群众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通过法官现场释法说理,引导群众遵规守法、依法办事,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当天,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耐心向当事人说法明理。旁听群众或坐或站,认真聆听。“我是隔壁小区的,第一次听说在小区里开庭,挺稀奇!”“听说这是物业工作人员跟业主的纠纷案件,现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问题太多了,我也来听听。”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据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都需要交纳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向旁听群众普起法来。

据了解,由于时间和天气原因,本案将择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