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邻里起纠纷 诉前巧调解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7月25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经法官现场勘验、耐心沟通和反复释明,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诉。

此案原、被告家住鄢陵县马栏镇,系南北邻居,原告李某甲在南边居住,被告李某乙和儿子在北边居住,两家中间隔了三米宽的路。6月3日,李某甲为防止房屋积水返潮,沿北墙在路面上加铺了水泥台。李某乙认为与李某甲相邻的路为自己所有,双方产生纠纷。李某乙砸毁李某甲的水泥台,两家闹得不可开交,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7月7日,李某甲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乙和儿子停止侵害,将水泥台恢复原状。

鉴于此案系邻里纠纷,该法院将案件转至诉调平台先行调解。本案中,双方纠纷的关键在于原告水泥台处界线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充分照顾其他相邻权人的权益,不得过分强调己方享有的权益。经调解,原、被告同意重新丈量,重立灰桩。

“房屋之间的纠纷涉及两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妥,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7月25日上午,马栏法庭庭长葛志芳和干警一起携卷来到原、被告所在村,在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在场参与的情况下,重新测量了两家外墙之间的距离,并立了灰桩。在葛志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