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告知书

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需要,公司股权需要调整集中到2-3名股东名下,现将股东拟转让股权草案,书面告知公司全体股东(无法通知到位的,通过邮政挂号信邮寄和报纸公告的形式),征求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四节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将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注销,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相关章节。此项不再由股东会表决。请各位股东对拟转让的股权调整草案,予以书面回复同意或不同意。

一、胡勇、宋振江、李艳敏、谢淑娜在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全部以一元价格转让给高军亮。

二、陈海敏、李平安、魏鑫在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全部以一元价格转让给魏银河。

三、原股东胡勇、宋振江、李艳敏、谢淑娜、陈海敏、李平安、魏鑫继续承担一名股东应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