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少玄) 一对情侣,以在食品中吃到异物为由,连续实施敲诈20起。8月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这对情侣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张某家住禹州市古城镇,现年31岁。2021年8月11日,张某与其女友李某在禹州某超市购买了熟食田螺。后,二人以李某在食用过程中吃到石子把牙齿硌坏为由,找到超市工作人员理论。为息事宁人,超市方给予1100元赔偿。经此一事,两人动起了歪心思。
2021年10月5日,两人在路边捡了一小块白色瓷片,来到禹州另一家超市购买熟食煎饺,在吃煎饺时故意把小瓷片放入,然后向店方投诉说把张某的牙齿硌坏了。随后,超市工作人员专门陪同张某到口腔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协商,超市赔偿张某7000元。
2021年10月至11月,两人又如法炮制,以熟食和副食品中吃出小石子、创可贴、烟头等理由,先后在许昌、禹州、长葛、襄城多地敲诈10余起,被敲诈商家涉及多家知名超市或餐饮店。
2021年11月3日,张某、李某再次来到曾敲诈7000元的那家超市,购买了一瓶香菇牛肉酱,故意在酱中放入疑似阿莫西林,以其母亲食用后食物中毒为由,向该超市索要7100元。二人索要未果欲拉横幅闹事时,店方察觉事情有异选择报警。
经查,2021年8月至11月,张某单独或者伙同李某实施敲诈20起,敲诈金额共计47390.6元(其中7100元系未遂)。
今年7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李某对犯罪事实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多家商户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两人共同或单独退赔被害商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