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张潘镇杨寺村、城角徐村、焦庄村、前汪村(升压站)、后汪村、花沟村、柳林董村、校尉张村、寨张村等9个行政村建设的风电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已在2022年8月3日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8月6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截至8月5日下午,经张潘镇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查看,上述8个行政村的点位已打好的底座及前汪村升压站仍未进行拆除施工。现登报通告你单位,必须在2022年8月9日拆除完毕;逾期不拆除、恢复土地原貌者,将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特此通告
建安区张潘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