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文晋)“感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团队的执行法官,52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真是意想不到!”8月9日一大早,申请人陈某就拿着一面锦旗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要亲口对法官说一声“谢谢”!
陈某现年58岁,北京市朝阳区人。2011年3月,陈某与许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鄢陵某工程项目。项目竣工后,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此案历经一审二审,2021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许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陈某本息合计520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吕军尚、谢新旗通过认真研判案情,制订了“两步走”执行方案:一是突出执行力度。执行法官依法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案说明情况,扣划被执行人部分款项,强制拍卖其名下5套房产,先期到位执行款700万元。二是彰显执行温度。为不影响企业经营,执行法官一方面和被执行人企业一起促成部分房屋的销售,及时回收执行款;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住建部门、银行沟通,使被执行人企业获取支持,竣工房屋销售起势后,资金开始回流。
今年8月1日,许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汇入执行款4500万元,至此本案5200万元款项全部执结。从立案到执结,此案历时3个月。申请人陈某拿到了全部执行款,许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措施得以解除,企业轻装上阵,重获生机,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结果表示满意。
“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开展执行工作,都是为了让每一个当事人深切体会法治的力量,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阳光,这是我们每一个执行法官的心愿!”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法院将继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涉企、涉民生、涉营商环境等案件为重点,埋头苦干,力争将每一名当事人判决书确认的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