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桑源)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大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爱卫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程序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提出的任职要求,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
《通知》明确,8月15日前,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均要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作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健全疫情防控体系,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