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市人社局打出“减、缓、返”组合拳,助力企业渡难关——

暖企惠民在行动

本报记者 胡晨 通讯员 乔雨露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很多市场主体受到冲击。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我市结合上级有关政策,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并延续执行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再次实施失业人员补助金政策。

这是我市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助改革、促发展”作用,打出的失业保险“减、缓、返”惠企助民政策组合拳。这些政策都是“真金白银”,可以实实在在减轻企业负担。那么,“好政策”具体是什么?通过什么流程享受政策?就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社局创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减税降费 惠企利企实打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

“减”,即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按照1%的费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工作落实中,市人社局采用免申即享的办理模式,将普惠性政策惠及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缓”,即进行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我市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共22个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出台前,单位需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如有欠费,在补缴时将额外收取滞纳金。实施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后,参保单位可以暂缓缴纳社保费,并免交滞纳金,阶段性减轻了参保单位的缴费压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曾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区域,或者曾出现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封控区、管控区所在的县(市、区)。具体到我市来说,除鄢陵县外所有县(市、区)都符合该标准。

“返”,即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稳岗返还补贴申请条件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7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即可在线上进行办理。

截至目前,全市共为12876家参保单位减征失业保险费9750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受理425家企业申请,并向财政部门申请第一批补贴资金791万元,现已拨付到位。

“返还的不只是资金,更是在提供信心。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惠企助民政策,做到日有推进、周有计划、月有成效,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创业保障中心主任赵耀说。

落实补贴 提升群众幸福感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为贯彻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市人社局给就业困难人员送来了补贴“红包雨”。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需取得证书1年内申请,且取得证书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证书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第二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的13项。申领人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一是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对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按26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领人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同时,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也在持续进行。

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我市为努力扩大失业保险受益面,兜牢民生底线,确保特殊时期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推出的重要政策措施。“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稳定社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市人社局局长申占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