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自然资源划(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公示期1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申请人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地址: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
联系电话:0374-3993890
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