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姚晓芹) 医保局工作人员进村,帮群众激活电子医保凭证?遇到这类“好心”可要“当心”!8月12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以医保局工作人员名义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6人获刑。
2021年6月和7月,商丘市夏邑县人侯某在河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安排下,带领李某、韦某、郭某、秦某、邵某与杜某、蒋某、伍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襄城县、鄢陵县以医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为两地乡村村民激活支付宝电子医保凭证。其间,为增加收益,侯某授意李某等人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村民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上家,由上家注册或登录抖音、淘宝等赚取佣金。
侯某每安排一个村子收取村费500元,共收取李某村费38000元,从中获利15200元。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到上家返回的佣金后,分别向韦某及其组内成员秦某、郭某、邵某等人转账,并从其组内成员中抽取利润。案发后,6人自愿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
今年7月,检察机关以侯某、李某、韦某、秦某、邵某、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等6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情节,该院依法判处6人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2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此案承办法官任双军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