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以下票据不慎遗失,现进行登报登记作废处理:
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20元):票据批次MA,票据起至票号:0021501至0023600;票据批次UB[2014];票据起至票号:0000001至0002100、0002501至0002600、0003301至0003400。
二、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50元):票据批次MB,票据起至票号:0041001至0045100;票据批次UB[2014],票据起至票号:0150001至0154900、0155101至0155600、0156201至0156500。
三、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批次UB[2014],票据起至票号:0506751至0506900;票据批次UB[2015],票据起至票号:0440401至0440550。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