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司梦迪)今年以来,襄城县审计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责任审计评价难和责任难以划分等问题,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讨论,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确定审计对象。该局局在年初确定审计对象时,规定一般以书记为审计对象,但如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权责比较明确,由乡镇长行使财政财务和经济管理权的,也可把乡镇长作为审计对象,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都要变动的,可以同时安排进行审计。
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该局规定,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审计,应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重点是其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等;对乡镇长的审计应当侧重于经济决策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确定审计评价标准。该局规定,此项审计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价,除财务收支外,其他经济指标原则上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将各种指标与责任目标进行比较,考核完成情况,个人廉政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进行评价。
确定责任界定标准。该局规定,此项审计,责任的界定应当在明确乡镇长与党委书记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界定要实事求是,要与执行有关政治、经济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