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你所住的小区,有这样的安全隐患吗?11月1日起,《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居民住宅区内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处罚将有法可依。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擅自改变楼梯间、楼梯(电梯)前室等共用区域使用性质的;(三)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餐饮、歌舞娱乐、校外培训或者生产、加工、储存等经营活动的;(四)在消防车通道、登高车作业场地或者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障碍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灭火救援的;(五)在共用楼道、楼顶搭建建(构)筑物、堆放杂物、锁闭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六)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七)妨碍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正常使用,或者拆除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八)损坏建筑内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影响消防安全的;(九)违法设置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合用场所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车通道就是连接“生”与“死”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会直接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后“救”不如事前“防”,因此消防车通道通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此,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大家,从我做起,提高自觉,不心存侥幸,不堵塞消防通道,避免因小失大,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张娅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