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和建设单位:
近期,我局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以下简称“防雷检测”)市场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防雷检测单位存在超资质检测、无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雷检测服务活动,压实各防雷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我市防雷检测服务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雷电事故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防雷检测单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核准范围内从业,严禁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范围承接防雷检测业务,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防雷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出具的防雷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三、防雷检测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
四、我局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防雷检测单位持续开展行政检查,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列为检查重点,增加检查次数;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气象部门防雷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将查处我市防雷检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对于不配合防雷监管执法的建设单位,我局将采取函告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方式予以处理。
五、防雷检测单位信用已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信用信息公示、曝光力度,对于严重失信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面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对出现超资质检测、无资质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租赁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雷检测单位,态度端正、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局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后果严重的,将依法严厉打击、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机构。
特此公告
许昌市气象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