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晓鸽,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项目(南块地)房款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丢失,票据编号为2020020016;金额321468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肆佰陆拾捌元)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开,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张晓鸽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