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马志明,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项目(南块地)房款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丢失,票据编号为2020020209;金额514095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肆仟零玖拾伍元)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开,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马志明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