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马志明,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项目(南块地)车位款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丢失,票据编号为2020020211;金额为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开,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马志明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付鹏飞购买禹州瑞贝卡置业有限公司和天下小区8-901号房屋的车位使用费(B113)收据(号码为0015822,金额为50000元,日期为2020年3月9日)丢失,声明作废。 ●鄢陵县马栏镇牛西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丢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