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破题集体用地入市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林波

本报记者 张辉

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正因为如此,《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六项任务中,“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位列首位。

“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全省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后,通过健全制度、探索路径、搭建平台,科学合理、稳妥有序地推动了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8月1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林波介绍,两年多来,全市成功入市土地26宗956.58亩,成交金额达4.9亿元,已成为全省推进集体土地入市的“排头兵”,并实现了同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权同价。

“在改革伊始,我们就把目光集中在了制度怎么建的问题上。”刘林波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市建立了全市农村经营性集体土地入市规则体系,出台了市、县两级《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1+N”管理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区域、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和政府对周边配套开发投入的不同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开展分类管理细化经营性用途等重点难点问题探索研究。

规划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严格落实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通过精准布局产业、编好村庄规划、限定成片开发等举措,打破二元分割,夯实入市基础,最大限度扩大入市范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已完成全部68个乡镇村庄布局规划和2161个行政村的规划分类,完成40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

在土地利用方面,我市将存量土地空间作为入市“主战场”,用足用活盘活调整等手段,做好土地增存“加减法”。“具体来说,就是在全面摸清家底、框定入市范围的基础上,盘活闲置农地,构建增减挂钩拆旧指标交易机制,整合资源配置,使远郊村庄也可以共享土地入市收益。”刘林波说。

土地入市后的收益分配是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我市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推行同权同价。比如,在集体内部分配入市收益时,将净收益的3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3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用于村级组织运营,剩余部分用于村民分红,切实保障了农民权益。

“我市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了河南硅烷二期等‘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了人地钱流通融合,为全省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积累了许昌经验。”刘林波说,“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协调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